第十九章 谭总秘书(一)-《执行者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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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怀远很喜欢听陈默雷讲这种故事,陈默雷一直在基层法院工作,所经历的案件要更多、也更有趣,常常会带给他一些意想不到的奇闻轶事。
陈默雷开始回忆起五年前的那个夏天:“算起来,那是五年前的事了。那个时候,我是城郊法庭的庭长,周磊刚刚从大学的法律专业毕业,因为涉及他父亲周景禄的一起案件,我们于是有了交集……”
陈默雷所说的故事是这样的:
五年前,周景禄在城郊经营着一个砖窑。当年3月,在砖窑干活的程大河在装车时,不慎从拖拉机上摔下来,拖拉机上的砖塌了一角,把程大河的右腿砸成了三级残疾。
案子闹到了城郊法庭,周景禄被判赔偿程大河因伤残造成的损失23万元。但判决生效后,周景禄却没出一分钱。
进入执行程序后,陈默雷带队到周景禄家送达报告财产令。
一进门,他就看到了周景禄家的大院里停着一辆崭新的宝马车。他问周景禄,这辆宝马车是怎么回事。
这时,周磊走过来,说车是他的,而且,他还拿出来行驶证给陈默雷看。
陈默雷看了看,行驶证上登记的的确是周磊的名字。当时,他就觉得蹊跷:他虽然没查到周景禄名下的财产,可据说砖窑的两个工人说,砖窑这两年的生意还算不错,周景禄也一直稳赚不赔。
所以,陈默雷怀疑那辆宝马车实际上是周景禄借儿子之名转移财产,于是便将周景禄父子传唤到城郊法庭接受询问。
在法庭的执行室里,周景禄父子都一口咬定,这几年砖窑经营状况不好,顶多算是勉强维持,如今是真的没钱赔偿程大河的损失了。至于那辆宝马车的购车款,则是周磊从亲戚那里借的,一共借了85万。
对此,周磊解释说,父亲早就打算把砖窑传给他经营,但做生意不仅需要真才实学,也是需要面子的。于是,他便借钱买了这辆宝马。
对这种解释,陈默雷当然不会信。
那时的陈默雷刚进入不惑之年,仍然没有摆脱年轻气盛的脾气。而周磊则正是年少轻狂的时候。
针尖遇到麦芒,两人便吵了起来。
说到急了,陈默雷猛地拍案而起:“胡说八道!你家出了官司,背了这么大的一笔债。在这个时候,哪个亲戚愿意把钱借给你?”
坐在椅子上的周磊梗着脖子,说:“我家的亲戚好说话,他们愿意把钱借给我,难道这事你也管得着吗?”
“那好。你倒是说说,是那些亲戚借给你钱了?”
“我就不说!这跟案子有关系吗?”
“有没有关系不是你说的算!”
“那也不是你说的算呀!如果你说的算,你直接说车是我爸买的就是了,直接把车开走就是了,干嘛还来问我?”
“小子,你别猖狂,你给我等着!”
“等着就等着,我倒要看你有什么本事!”周磊轻蔑地笑了一声,便闭上眼靠在了椅子上,不知道是在闭目养神,还是在琢磨什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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